我们的传统观念既把正路堵塞了,中外的商人就不得不走邪路。天启年间,荷兰人想在广州通商遭拒绝以后,用了一个新方法。《明史?和兰传》有这一段:
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、郭震久居大泥,与和兰人习。语及中国事,锦曰:“若欲通贡市,无若漳州者。漳南有彭湖屿,去海远,诚夺而守之,贡市不难成也。”其酋麻韦郎曰:“守臣不许,奈何?”曰:“税使高寀嗜金银甚,若厚贿之,彼特疏上闻,天子必报可。守臣敢抗旨哉?”酋曰:“善。”
潘秀及郭震诸人于是负命回福建去运动。高寀不但甘愿,且努力促成其事。他派了“心腹周之范诣酋,说以三万金馈寀,即许贡市。酋许与之,盟已就矣”。但别的官吏或因分赃不均,或因不敢违旨开禁,不承认这个私约,事就作罢。
此种记载,倘无旁证,似难可信。幸而英国东印度公司亦有同类记录。这时英商企图在华通商,苦无门可入。东印度公司日本经理柯克司(Richard Cocks)于是联络长崎华商会的会长替他运动。一六二一年(天启元年)一月,柯克司报告公司说:“中国老皇帝已传位于其子,新皇帝已许我国每年派两只船去通商。地点定在福州。现在所缺的只是当地督抚的许可。”几个月后,他又写信给公司说:“中国商会会长负责交涉通商权利者已返平户。他说特许状已得到了。他又说他费了一万二千两的运动费。如公司的经理现在不理他,他必致破产。”这个商会的会长似乎是个买空卖空的投机者,因为这种活动没有先疏通北京而后再来对付地方官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