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是因各种买卖合同、购销合同债务人不按规定时间给付货款。经济生活中很多“三角债”就是由此而产生的。购货方拿到货之后拒不付款,面对这种情况,债权人就有权请求债务人尽快支付货款。
三是因借款或贷款合同,债务人到期不还借款或货款。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其所借(贷)款数外加利息。
四是因租赁合同,债务人到期不给付租金,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给付租金。
五是因运输合同,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向承运人支付运费,承运人有权请求托运人或收货人按照合同规定给付运费。
六是因技术转让合同,受让方在得到技术成果后不支付转让费,转让方有权请求受让方给付技术转让费。
七是因债务人违约,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给付违约金。
以上所述都是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为最终目标的债务纠纷。大多数情况下,债务人都必须且能够向债权人支付金钱;但是,当债务人确实已无力支付金钱时,债权人必须改变要钱的目的,可以向债务人追讨等价的物质。